为做好校庆接受捐赠工作,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捐赠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接受捐赠(货币资金)工作组操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校庆接受捐赠(货币资金)工作组
捐赠(货币资金)工作组具体负责捐赠款项的收取、核算与管理,配合学院和有关部门做好接受捐赠有关事宜,及时做好捐赠(货币资金)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组长:耿一平 张武
成员:曹功林 华清君 程忆军 刘勇 韦须祥 陆毅 姜玉梅 秦国杉 朱芳 孙德凤
二、接受捐赠(货币资金)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日常捐赠款项的收取:
1、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出纳科负责收取校机关以及荷花池校区、文汇路校区、淮海路校区有关学院联系的捐赠款项,联系人:陆毅,电话:87991345、87875507。
2、瘦西湖财办负责收取瘦西湖校区、盐阜路校区有关学院联系的捐赠款项,联系人:秦国杉,电话;87975529、13151101333。
3、扬子津校区财办负责收取扬子津校区有关学院联系的捐赠款项。联系人:朱芳,电话:87973073、13013718410。
4、广陵学院财办负责收取广陵学院联系的捐赠款项。联系人:孙德凤,电话:87993988、13196493066。
校庆报到日捐赠款项的收取:
由财务处在来宾报到住宿的主要接待点。联系人:刘勇,电话:15052500695;朱志祥13951052928。
校庆庆典当日捐赠款项的收取:
由财务处在会场入口处设点收取。联系人:刘勇,电话:15052500695;朱志祥13951052928。
三、接受社会捐赠(货币资金)的程序

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款项按捐赠者的意愿由基金会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
四、接受捐赠(货币资金)的分配与奖励
按《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五、捐赠(货币资金)信息的汇总与报送
捐赠(货币资金)工作组定期将捐赠信息统计汇总,及时报送校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