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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现金支付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现金使用范围为: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
  (8)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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