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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教职工出差过程中住宿费标准的规定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以上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厅级以上人员出差住宿费凭发票按实报销。厅级以下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正、副处长,副高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以下简称处级人员)200元/天,科级及以下人员150元/天。实际住宿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低于规定限额标准,按节约金额的30%奖励给个人(野外考察、实习除外)。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等原因未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应合住两人或两人以上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详见扬大财[2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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