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国家级 > 正文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12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
922


联系我们
电话:0514-87973515  E-mail:caiwu@yzu.edu.cn
地址:中国 · 江苏 · 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政编码:225009
扬州大学财务处 Copyright © 2018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

财务处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