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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审批规定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行银行结算起点(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业务,通过银行办理转帐。
因特殊情况超过结算起点需支付现金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一次性支出超过起点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财办主任审批; 3000元以上的由财办初审后财务处负责人审批。(详见扬大财[200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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