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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横向科研经费审批及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
    报销自然科学类横向协作项目数额在1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院长审批。报销人文社科类横向协作项目5000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000元至10000元的须经分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横向科研经费不得用于购买机动车辆、购置房产以及投资公司等涉及安全纠纷、财产纠纷和债务纠纷的项目,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合同约定,经济业务内容须真实有效。(详见扬大科[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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