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委员会1998年6月15日苏教财(1998)37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1998)7号文件
财 财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7]117号
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有利于贯彻执行财税字[1997]5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现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于经中央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于经省级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审核后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对于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收费、基金,在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之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具体征管办法由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制定。
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被取消的收费、基金,如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名单,自动从名单中剔除。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财政部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序号 项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律师工作执照费 价费字(91)549号 司法
2民事诉讼费财文字(96)4号
3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手续费 价费字(92)618号
178 技术合同仲裁费 价费字(92)384号
179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价费字(92)207号 体委
180 兴奋剂检测费 同上
181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及评审费 价费字(92)367号 教委
182 认证费 价费字(92)367号
183 考试中心提取考试费 同上
184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同上
185 研究生报名考务费 同上
186 学位与研究生评估费 财综字(95)16号
187 城市教育费附加 国发(86)50号
188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国发(84)174号
189 农村教育集资 教基(97)3号
江苏省第二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部 门 序号 项目 批准文号 备注
十九、教育 108 人民教育基金 苏发[1994]6号
109 教育地方附加费 苏发[1994]6号
110 *普通高校收费 苏财行[1997]15号
111 *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苏财行[96]151号
112 *电大收费 苏财综[1997]67号
113 *职业中学、中专收费 苏财行[96]150号
114 *技工学校收费 苏财综[96]124号
115 *夜大、函授大学收费 苏财行[96]149号
116 *中小学收费 苏财行[96]82号
117 *普通高中统一会考收费 苏价费[97]197号
118 *自学考试收费 苏价费[96]499号
119 *普通高校、中专考试收费 苏价费[97]179号
120 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苏财综[95]170号
121 *幼儿园收费 苏教普初[88]15号
122 *委托培养费 苏财综[92]160号
123 *招生收费 苏财综[92]160号
124 外事教育收费 苏财综[92]160号
125 *研究生到外校听课、做实验、申请学位收费 苏财综[92]160号
126 自费出国留学培养费 苏财综[92]160号
127 英语托福考试收费辅导费 苏财综[92]160号
二十、计生委128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工本费 苏价费函[1993]61号
二十一、卫生 129 *医疗收费 苏财综[1997]190号
130 *卫生防疫收费 苏财综[92]160号
131 *妇幼保健保偿收费 苏财综[94]109号
132 精神病司法鉴定费 苏财综[92]160号
133 血源管理费 苏财综[92]160号